申辦電影片審議分級及相關電影業務之暫行措施
申辦電影片審議分級及相關電影業務之暫行措施
電影法修正案業於104年6月10日經總統令公佈,並於6月12日生效。因應新版電影法取消電影片檢查制及准演執照,修正為電影片審議分級及發給證明文件等,將續配合修正如「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」等相關規定。
為辦理此期間之電影片分級及相關電影業務,於不牴觸新法規定下,採取暫行措施,其作業程序及處理原則參考新法實施前之作業方式辦理,重要事項說明如下:
(一)電影片、電影片之廣告片於映演前,應送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分級;其經審議分級者,發給證明文件。
(二)申辦電影片審議分級、發給分級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電影業務,其審議費、證照費比照原收費標準收取。
(三)新法實施後,電影片廣告宣傳品免事前送審,其提供及使用應注意有關法規之規範。